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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缴的时候,对于固定资产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注意2个年报小细节!
来源: | 作者:leetsv | 发布时间: 2021-03-15 | 1607 次浏览 | 分享到:
细节一
近来遇到会计咨询我,2020年4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季度申报时忘记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了,现在5月底之前汇算清缴时,该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答复:
可以的。但是提醒你,若是汇缴的时候再忘记扣除,则没法扣除了。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如下: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细节二
近来遇到会计咨询我,2020年4月购入的固定资产,季度申报时已经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了,现在5月底之前汇算清缴时,固定资产的年度申报表还需要再填报吗?
答复:
需要填报。
比如:
假设某企业2020年4月1日,购入一台办公设备金额为360万元,当年会计没有折旧。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也已经扣除了360万元,提醒大家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也要填报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