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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已经付了,可是对方不给发票,会计要怎么做账?
来源: | 作者:小博 | 发布时间: 2022-03-01 | 1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缺少发票,我该怎么办?在会计处理方面,如果公司有经济业务和经济行为,则有义务进行会计处理。收入、费用等定义和确认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必须取得发票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发票不会成为公司不确认费用的理由。因此,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必须确认与公司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对应的费用。借:管理费等。信贷:银行存款等。作为一名会计师,以上是相当正确的会计处理。但是,如果公司因实际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而缺少发票,而改用其他发票,甚至购买发票进行会计处理,则属于异常费用清单。不仅违反会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还涉嫌违反税法,真是得不偿失!在现实中,经常发生企业因为“节省”开支,或者供应商和老板之间“面子”而没有拿到固定资产购置、厂房租赁等发票的情况。例如:华华公司与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规定,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A公司以年租12万元向华华公司出租市中心一栋厂房,2017年8月一次性付费,不计费。华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7年8月贷款:预付账款12万元贷款:银行存款12万元贷款:管理费1万元负债:管理费1万元贷款:预付账款1万元可以看出,华华公司是因为没有拿到发票,所以没有做会计处理。会计仍需采用权责发生制,将当月发生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各位会计朋友,很简单,但是为什么这么简单的问题容易出错呢?因为有些会计师怕“票税控”税,税务问题导致所有会计师开始怀疑会计处理的正确性、会计准则的权威性,甚至人生。一旦处理了丢失发票的过帐,实际上它是基于与获取的发票相同的处理方法。接下来说一下“怀疑人生”吧!发票的实质1、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公司税汇算清缴前无法取得发票,每年的5月31日为公司税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如果公司不能在该日期前取得相应费用的发票,则必须将相应费用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要多交企业税。俗称,表调不调账。 2、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能够取得发票: 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抵扣规则的进项税额在取得时仍可在当期抵扣;认证;  得到的是增值税对于普通发票,如果没有进项可抵扣,则表示没有新的经济业务,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能拿到发票,在计算税基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发票的本质可以理解为会计的原始凭证,会计处理始终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由于存在让人“怀疑人生”的税法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诸多差异。对两者差异的完美控制,也是一个好会计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按规定记账,按税法纳税,是我们所有会计师、财务人员的不变准则。假钞只是“假”和“假”钞吗?假开假开当然是开“假”、“假”票据,称为假票据。不能说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但假开的定义比想象中要大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号(国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栏目开具,并同时如实开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有发票专用印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虚假开票行为: (一)向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以上条款明确规定有3种假发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