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相应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部税收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公告特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4日(9500.163.com)
新政解读及风险提示1. 持续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 仅限小规模纳纳税人,普通投稿者无法享受。 3、小规模纳税人发一律免交增值税,上季度45万元以内无免税费。 4.发票税率栏目,不选择税率0,直接选择:免税。 5、小纳税人开专票不予免税,开具专用发票的税率为3%。 6. 5%税率的业务,如房地产租赁,不符合条件。 7、免征增值税,正常缴纳所得税。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税负为2.5%。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至300万,税负为5%。八、注意12个月连续开票金额不能超过500万,超过一般纳税人强制升级将无法享受政策。 9、个人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一般在政策征收。
01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出租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除本条第2、4、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运输服务、邮件、基础电信、房地产建设和租赁、销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适用9%的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制品;
3. 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五、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财产。
(三)纳税人出售劳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本条第1、2、5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跨境销售劳务和无形资产,实行零税率。
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项目的,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如果销售额不单独核算,则适用较高的税率。
02
以下13%货物
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以谷类为原料的各种加工熟食、玉米浆、玉米壳、玉米纤维(又称粉碎玉米壳)、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 用专业烘焙机烤制的红烤烟叶。
4. 农民使用自产绿茶经过筛分、风选、采摘、粉碎、干燥、均匀堆码等工艺制成的精制茶。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蜜饯、蜜饯、油炸坚果、核桃、园艺植物磨碎(如胡椒粉、胡椒粉等)。
6.中成药。
7. 锯材、竹笋罐头。
8、各种水产品的熟食及罐头食品。
9、各类肉罐头及熟肉制品。
10.各种罐头鸡蛋。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牛奶。
12.洗羊毛,洗羊毛。
13、饲料添加剂。
14、人类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包装日用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车辆、三轮卡车、机动渔船、采伐机械、集材机械及农机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