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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期不足12个月,能否申请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来源: | 作者:leetsv | 发布时间: 2020-06-06 | 28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公司是一家造纸生产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成立时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为1。 2019年第四季度500万元。 受疫情影响,订单大幅下降,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仅为70万元。 本次转移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要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能否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编号:2020年第9号)和第1(2)条。 于2018年月18日),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纳税期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登记日前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前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贵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共计220万元(=150)70),根据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年应税销售额为440万元(=220/6*12),符合转移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
我公司是一家造纸生产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成立时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为1。 2019年第四季度500万元。 受疫情影响,订单大幅下降,2020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仅为70万元。 本次转移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要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能否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编号:2020年第9号)和第1(2)条。 于2018年月18日),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纳税期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登记日前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前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贵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的应税销售额共计220万元(=150)70),根据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年应税销售额为440万元(=220/6*12),符合转移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