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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转老板、业务员!9月1日起 企业收付款资金最新规定,这些务必要清楚!
来源: | 作者:leetsv | 发布时间: 2020-09-05 | 1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9月1日起,中小企业的收款保障来了。


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令第728号文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开始实施,将运用法律手段根除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症结,从法定高度上保障中小企业及时收回销售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切实给中小企业“活下去”增加了一道资金保障。


《条例》特别关注:


受保护方(收款方):中、小企业;


受约束方(付款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






敲黑板、划重点,务必转发给老板、采购人员、业务人员


此举将会深度影响到企业资金的预算、运作,借款的额度、时限,合同的签订、执行、落地、违约等事项。【特别提醒】中小企业作为销售方新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宣誓主权: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签订合同时,应主动告知对方我企业属于中小企业。


2、付款时间:机关事业单位支付的款项,其支付时间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为60天;大型企业支付的款项强调“合理”约定付款期限。


3、付款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如果使用承兑汇票、以物抵顶账款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


4、工程建设合同保证金:只能约定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中不得再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非现金保证金,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5、施工单位垫资条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6、限制结算依据: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7、延期支付利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关注的热点问题】


1、中小企业间签订的购销合同可以享受该项资金保障吗?


不适用。《条例》规范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


2、如何判断我的企业是大、中、小哪类的企业?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以参考工信部联(2011)300号(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后期会优化通过平台自动测试功能查询。


【注】


(1)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应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而确定。


(2)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认定。


3、我是一家中小企业,一些大型企业很强势,必须要求我企业接受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我怎么办?


可以据理力争,条规规定:


(1)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


(2)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3)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4、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时限30天、60天、按合同履行进度、定期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中小企业作为销售方与机关、事业单位签定的销售货物、工程、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日,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按合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5、我是一家中小企业,我们怎么和大型企业签订付款时限条款呢?


强调合理约定。中小企业作为销售方与大型企业签定的销售、工程、服务合同,合同条款中的付款时间应按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要求及时支付款项。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6、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期限如何把握?


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都有哪些约束?


(1)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


(2)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3)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注】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8、如何保障中小企业在该政策实施期间的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逾期不支付给中小企业款项怎么办?


答:(1)违反公开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支付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支付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完善投诉机制。


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建立便利畅通的投诉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情节严重的,对支付方实施失信惩戒或经费限制。


(3)建立处分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情形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大型企业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国有大型企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