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年终奖,2021年2月发,收入算哪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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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t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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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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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2020年评奖年度末,公司并没有在2021年2月实际分配,那么今年年底奖金属于员工2020年的收入吗?
如果今年年底的奖励被纳入综合所得税,我是否需要考虑在2021年汇出2020年的合并收入?
事实上,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口径,在2021年2月和2021年3月才宣布在2021年2月支付年度赔偿金。纳税期限为2021年,因此这一收入包括在2021年。
本税的纳税期限实际上是根据实际支付时间确定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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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文件规定,纳税(申报)时间为次月15日前。
1月申报12月纳税5000元,3月申报2月实际缴纳的年终奖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元
贷款:银行存款*元。
综上所述,其实你只需要记住,纳税的时候,期间是属于它的,所以收入是属于那个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