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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自然人股东从公司撤资,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来源: | 作者:leetsv | 发布时间: 2021-09-13 | 1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疑问一


撤资跟减资相同吗?

答复:

不相同,二者虽然都是从从被出资企业退回出资,但是撤资是一次性事项,撤资后不再保存股份,而减资只是减少股权份额,仍会保存部分股份。

疑问二


撤资和股权转让相同吗?

答复:

不相同,撤资是股东跟被出资企业的作业,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作业。

疑问三


自然人股东撤资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不一定。

若是个人因为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出资企业分回的财物,超越出本钱钱的部分应该全部承认为“工业转让所得”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

自然人股东减资时,若获得的收入高于其原始出资额的,由该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若获得的收入低于或等于其出资额的,该自然人股东不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不必申报。

参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中止出资运营收回金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矩:“个人因各种原因中止出资、联营、运营协作等行为,从被出资企业或协作项目、被出资企业的其他出资者以及协作项目的运营协作人获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补偿金及以其他姓名收回的金钱等,均归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工业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矩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个人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补偿金及以其他姓名收回金钱合计数-原实践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疑问四


从公司法层面上,撤资减资需求留意什么?

答复:

在《公司法》上,减资需求满意两点:一是需通过股东会选择;二是按照规矩告知和公告债权人,否则退股股东有可能承当连带补偿责任。程序相对复杂,需求编制财物负债表及工业清单,按照规矩告知和公告债权人,与债权人洽谈债务偿还和供给担保等花费时刻较长,因此合适股东配合且没有债务或债务很少的公司。

参看一: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矩的外,由公司章程规矩。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加或许减少注册本钱的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的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参看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求减少注册本钱时,必须编制财物负债表及工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本钱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疑问五


股东撤资应视为“股权转让”征收个税吗?

答复:

股东撤资跟股权转让在个税征收上仍是不相同的,但是现在有的税务局视为“股权转让”来征收个税也有类似的先例。

参看江苏省镇江地税局事例:

案情简介:

某建材有限公司实收本钱60万元,拥有5名自然人股东,2015年1月该企业净财物63万元,当月该公司4名股东按照原出资份额55%原价撤资,该公司将注册本钱60万元减少到27万元,由本来的5名股东减至1名股东,该企业对这4名撤资的股东未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2016年1月份,主管地税分局在对其辖管企业股权变化涉税危险应对中发现了该企业上述情况,遂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规矩要求该公司对这4名股东在撤资过程中应扣缴的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300余元予以追征入库。

税法剖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中止出资运营收回金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的规矩,个人因各种原因中止出资、联营、运营协作等行为,从被出资企业或协作项目、被出资企业的其他出资者以及协作项目的运营协作人获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补偿金及以其他姓名收回的金钱等,均归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工业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矩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的核算公式如下:应缴税所得额=个人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补偿金及以其他姓名收回金钱合计数-原实践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别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至第十一条规矩,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准则承认,缴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起该公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矩,缴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财物份额的,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在本案中,该企业原实收本钱60万元,其间这4名撤资的股东出资33万元,占该企业实收本钱的份额为55%,2015年1月初该企业净财物份额为63万元,撤资的4名股东,其股权对应的净财物份额为34.6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其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净财物份额。因此,主管地税分局依据上述规矩,关于该企业4名撤资的股东按照每股净财物核定4名股东各人的股权转让收入,再减去其各自股权原值,核算并追征了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3300元。

疑问六


王总和李总是甲公司股东,注册本钱和实收本钱均是100万元,各占比50%,截止现在公司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现在王总要撤资50万元,怎样账务处理?

答复:

账务处理:

借:实收本钱-王总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提醒:

因为王总的减资所得并没有超越王总初始出本钱钱,因此王总减资不涉及个税。

疑问七


增资扩股是不是也不归于股权转让?没有个人所得税吧?

答复:

增资扩股不归于股权转让,不存在个人所得税。

现在个别地方税局要求交税。

参看一:

总局的网上答疑政策:

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法则相关条款规矩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不同类型,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出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本钱(股本),没有获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做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交税问题。 

参看二:

个人股东增资扩股是否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我是个人股东,在湛江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只需两个个人股东,2018年12月因生产运营需求,另一股东因资金不足,只需我增资扩股实缴1亿注册本钱,增加贸易公司股本,现湛江税局提出因我增资扩股需求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湛江税局提出的因增资扩股行为要缴个税是否正确,假如正确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刻:2020-09-29 11:06

回复内容:个人股东若按公允价格增资扩股,没有稀释股权,则不需求缴个人所得税。若低于公允价格增资扩股,存在稀释股权的行为,则增资扩股的股东实践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多,而不增资股东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实践获得的股权份额少,减少了股权份额,存在低价转让股权行为,需求缴交个人所得税。